(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14 17:38:06)迎接2024的重要時刻,面對地緣政治風險、可能的灰犀牛,企業更應留意曙光,做好準備、把握時機。KPMG今(14)日舉辦《2023第四季讀書會》解讀地緣政治風險下的全球經濟與金融情勢,洞察產業趨勢的機會與挑戰,提供企業因應之道。
2024年全球地緣政治與風險及經濟展望 針對2024年全球地緣政治與風險及經濟展望,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主任徐遵慈表示,由於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中國、歐盟國家等成長緩和,2024年將延續2023年經濟低速成長,呈現「軟著陸」現象,IMF等國際組織預測2023、2024年全球經濟成長分別為3%與2.9%,低於歷史平均值3.8%,更是10年間最低;而國際地緣政治危機持續加劇,除俄烏戰爭、以哈衝突、中東緊張、台海局勢外,2024年美國、部分歐洲國家、雙印(印度、印尼),以及台灣選舉,都為國際政經局勢投下更多變數。
徐遵慈認為,在美、中兩個最大經濟體上,美國經濟是否軟著陸、製造業回流情形、以及2024年11月大選,前總統川普是否重新執政,尤其選舉後的美中關係動向,都是讓美國與全球關切的焦點。中國政府雖然宣稱2023年將達成經濟成長保5的目標,但中國經濟復甦力道不如預期,內需消費、貿易與吸引外人直接投資(FDI)成績不佳,尤其失業率居高不下,在明年5月預計近2,000萬大學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壓力將達到新高點。中國經濟疲弱不振,對全球廣大的開發中國家將造成直接的衝擊。
2024年地緣政治衝突與風險將持續升高,一方面美中對抗已升級進入2.0,拜登政府將擴大與中國間全面與精準「戰略競爭」, 包括將加大對中國實施出口管制的範圍與力道,持續施壓要求其他國家如歐盟、QUAD、東協國家加入抗中聯盟, 另一方面也將更積極對應中國經濟脅迫,尋找各種對中國制裁措施。雖然11月「拜席會」會才舉行, 但不會改變美國對中國的態度。在此同時,美國國內亦更趨保守, 例如拜登政府雖力推印太經濟架構(IPEF),但進展並不順利,IPEF下的供應鏈協定談判雖已完成,但貿易支柱的協定談判受阻,未來應無起死回生機會。
其餘風險尚包括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升高,各國實施戰略自主性、產業回流與製造業本地化政策,並推出各種政府補貼,如美、歐晶片法案及日本的補貼政策等,均影響企業全球投資布局與供應鏈運作,大幅提高企業營運成本與風險。此外, 歐、美晶片法案究竟是否能真正嘉惠到投資的企業,也需要再深入分析。疫情後全球進入大缺工時代,勞工與環境也將是2024年全球企業的新挑戰。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金融工具」修訂適用 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有關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參考IFRS9規定進行第二次修訂,KPMG安侯建業專業知識長陳盈如 認為,此次修訂主要是將原本長短期投資之會計項目分類修改為與IFRS9相同,依據公司管理金融資產的模式以及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僅代表支付本金及利息(以下稱SPPI),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三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以下稱FVTPL)、「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以下稱FVOCI),以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不過為了簡化中小企業帳務處理,其規定與IFRS9仍存在部分差異,包括保留「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會計項目名稱,以及維持現行的已發生減損損失模式,而未採用IFRS 9的預期減損模式。陳盈如表示,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的股票投資,以及價值與此類工具連結且須以其交割之衍生工具,還是可以按成本衡量。因此,修正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並不是金融資產的一種分類,僅是「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TPL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OCI權益工具投資分類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而將成本作為公允價值最佳估計值的一種衡量方法,此種彈性作法對台灣數千家中小企業影響甚大, 因為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具備評估公允價值之能力, 可以省下大量人力及鑑價成本。
陳盈如提醒,特別注意的是適用新修訂時,過去列報於備供出售或成本衡量金融資產的基金投資或有限合夥投資,可能會因為不符合權益工具之定義且無法符合SPPI判斷,而須改分類至FVTPL。而理財商品的投資,因其收益常具槓桿效果或嵌入利率或匯率等財務變數,在新修訂規範下無須將衍生工具分拆,而應整體以FVTPL衡量, 此規定對中小企業來說亦減少分拆所帶來的帳務處理成本。 此次修訂是以追溯適用的方式調整,但是追溯時須以帳列金融資產首次適用新準則日(例如曆年制公司係112年1月1日)的事實及情況判斷其分類,而非以該金融資產原始取得日的事實及情況判斷分類,免除中小企業尚須追朔至原始取得日之事實情況,再重新判斷之過程 同時, 首次適用日已除列的金融資產則無須追溯調整。至於比較期得選擇不重編,若不重編,則相關會計差異影響數,係調整首次適用日之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
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最新法令議題 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於今年進行了商業公司法以及經濟實質法之大幅度修法,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丁英泰表示,BVI在今年2月第一次被歐盟列入稅務不合作黑名單,促使當地政府進行了強化資訊揭露、促進稅務資訊透明度等事項的修法,修法內容包括商業公司法及經濟實質法,其中最重要的變動,除了未來BVI應揭露當地公司董事名稱外,新通過的法令均要求BVI公司開始申報財務報表(包括簡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總收入費用等資訊,並強化公司投資架構(直接、最終母公司)之揭露,關係企業在其他國家之稅籍編號,從事經濟實質活動之員工、地點之更進一步資訊等。相關資訊揭露將導致之BVI公司法規遵循及營運風險增加,台商運用BVI公司進行投資,均應特別注意新法所產生之額外資訊揭露義務,避免因為資訊內容不實或申報內容差異,衍生未來遭到當地主管機關質詢與調查之風險。
受控外國企業(CFC)修正草案,一次了解最新修法要點 營利事業CFC課稅制度於自今年度起正式上路,財政部近日綜合各界專家意見,預告修正「營利事業認列CFC所得適用辦法」,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鈺雯表示,本次修法調整CFC當年度盈餘之計算方式,新增兩項調整數,其一,營利事業或個人持有之第一層CFC,如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得選擇於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列為CFC當年度盈餘加減項。對此陳鈺雯認為,該修改主要是考量公允價值變動數變動幅度較大,且受到諸多外部因素影響,並非企業所能操控。因此,於預告修正草案中讓營利事業得以選擇,但應注意一經擇定,除FVPL全部處分前,不得變更,故營利事業須謹慎評估再予以選擇。
其二,新增CFC或其轉投資之低稅負區公司直接或間接處分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股權之海外架構重組,處分時之帳面價值與原始成本之差額為已實現損益,加回CFC當年度盈餘。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張維欣表示,該項影響數限於112年度CFC生效後部分,如原始成本於111.12.31前取得,將以111.12.31帳面價值認定。因此,於處分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股權之海外架構重組前,應事先可能之稅負影響。
張維欣提醒,本次CFC子法之修正,除前述調整項目外,對於關係人(企業)定義、豁免門檻計算之修正及申報時應檢附文件等均有新增規定,企業應謹慎看待並留意後續相關法案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