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養殖為主,綠能為輔」是漁電共生的基本原則,綠能設施可提供魚塭土地多元利用,增加漁民收益,但案場仍需養殖事實。為確保綠能發展與產業相輔相成,臺南市政府依據農業部所訂定「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查核結果未符合規定者,限期一年內改善,改善期滿仍未符合規定者,廢止農業容許使用許可,並一併通知能源、地政等主管機關處理違規案場。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今年度查核已完工33場漁電共生案場,除了廢止未於期限內改善的9場容許,尚有18案場核有缺失待改善,其中有11案是因才剛完工投放魚苗,尚未有銷售實績,暫列入追蹤名單,餘7案有養殖經營成效不佳之情形,已要求業者提交改善計畫並訂定改善期程,改善計畫經審查核定後,業者須依改善期程按季主動提交改善情形,並配合市府每季抽查作業。
農業局長李建裕指出,未通過查核之案場後續將造冊列管追蹤,除輔導業者提出合理可行的改善計畫,另在經營過程中遭遇困難者,亦會轉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技術服務團(https://arget.atri.org.tw/coach),提供技術諮詢、案場輔導等服務,協助業者改善案場狀況,只要漁民有需求,市府都將盡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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