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宜澂/高雄報導
警方巡邏發現機車行蹤可疑,攔查時騎士劉男謊報林姓友人身分,結果在車廂內看到印有劉男的小孩姓名存摺,林男當場語塞
。
劉男
7案通緝
:
1、桃園地檢111年3月洗錢防制通緝
2、台中地院111年3月詐欺通緝
3、台中地檢111年3月詐欺通緝
4、新北地檢111年4月詐欺通緝
5、新北地院111年9月洗錢防治通緝
6、台中地檢111年9月偽造文書通緝
7、高雄地院111年9月詐欺通緝
員警發現他竟有7案通緝,劉男苦苦哀求「放我一次好不好、家裡還有小孩要養」無效,警方仍現場逮捕後移送歸案。
鳳山分局過埤所警員呂俊德於12月11日14時許巡邏行經至中崙二路與中崙三路路口時,發現一機車駕駛劉姓男子(25歲)行進間左顧右盼,便上前攔查
。
並請其提供身分資料,劉男一開始還報了假證號並稱自己姓林,警方見所查照片根本不像,劉男還繼續裝傻說是他沒錯,還表示沒帶證件,警方便請其查看車箱內是否有身分文件。
後警方查看劉男機車車廂時,詢問裡頭一本存款簿是誰所有,劉男不經意稱是小孩的,警方這時注意到小孩姓氏是劉,察覺有異,再仔細查看車廂後發現劉男證件。
劉男見事跡敗露,不斷哀求警方放他一馬,他還有小孩要養,等孩子大一點,就會自己去報到。
警方雖表同情,現場仍將劉男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文書等共7件通緝案將其逮捕解送歸案。
鳳山分局呼籲,若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的傳票,務必依照指定的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追緝的對象。
鳳山分局過埤
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