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思慈報導)12月1日8時許,前鎮分局獲報光華二路與一心一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遣轄區一心所警網趕赴現場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了解,現場為陳男(17歲)騎乘普重機,沿前鎮區光華三路南往北直行至光華、一心路口時,疑搶快闖紅燈,與沿光華二路北往南行駛,在路口停等欲左轉一心一路由蔣男(59歲) 駕駛之銀色保時捷凱燕休旅車右前車頭發生碰撞。休旅車駕駛蔣男因氣囊爆開致手部受傷自行就醫,陳姓騎士右腳開放性骨折、手部挫傷,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經查本件交通事故雙方駕駛均無酒駕情事,初步調查為陳姓騎士闖紅燈導致肇事,詳細肇事責任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另機車騎士無照部分依同法第21條,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並減速慢行,同時注意往來人車,以保障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騎士疑搶快闖紅燈撞到保時捷凱燕。(高雄市前鎮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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