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01 11:29:06)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間接稅負責人洪于婷資深會計師今(1)提醒,營利事業若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算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應該先盤點其是否符合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要件;同時,除了關注所得稅影響,也須考量其他受影響之間接稅及其申報或申請期限。
洪于婷表示,由於移轉訂價框架及觀念主要是所得稅角度,致使營利事業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時,可能僅評估採取移轉訂價調整機制反映交易雙方之利潤結果;再者,為節省行政成本負擔,可能對於關係企業間之受控交易程序或文件較為簡化,據此,建議企業盡快盤點受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個別稅種所須之條件及文件相關作業流程及應備文件,方能在申報或申請期限前完成相關程序,而得以適用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進而降低重複課稅之風險。
洪于婷表示,關稅作業盤點之重點在於,企業忽略關稅是以每項貨物進口完稅價格及每張報單作為核定與課徵依據,同樣貨物完稅價格調整後理應價格一致、每張報單對應之暫定價格發票須能核對到正式發票,受影響貨物應該集中同一報單、非自用保稅倉庫進口之貨物須排除適用等,如有疏失,可能造成受影響之貨物完稅價格難以適用海關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而導致關稅及海關代徵之進口稅捐(如:營業稅及貨物稅)低報或重複課稅之風險。
有些企業誤以為外銷貨物予關係企業之跨國受控交易不涉及關稅,雖針對銷貨受控交易之銷售價格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卻未在會計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書(通常為11月-12月期)併同「營業稅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以下簡稱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調增或調減銷售額。另外,調整項目若包括向國外關係企業購買勞務之受控交易,也要在同一份聲明書上勾選購買國外勞務給付報酬調增或調減金額。
洪于婷提醒,企業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如果涉及境內受控交易,營業稅遵循作業除了須完備前述聲明書及會計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作業,亦須符合在價格調整時,統一發票開立(調增交易價格)或折讓證明單(調減交易價格)註記「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等相關遵循規定,俾使國稅局及交易雙方能辨認此項受控交易涉及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並取得正確之交易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