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恆春報導
恆春分局車城分駐所接獲民眾反映,車城鄉中山路某段人行道遭人擺放紐澤西護欄影響通行,員警獲報後至現場查看確有其事,擺放護欄的林姓民眾自稱該段人行道為其承租之私人土地,認為可擺放護欄,因該路段已鋪設人行道,亦屬於道路之一部分,警方依法對其掣單舉發,另附近雞排攤招牌占用人行道亦一併舉發。
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條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有關該人行道是否為私人土地,警方已通報公路局楓港工務段辦理會勘,釐清爭議後再由權責機關排除障恆春警分局礙物。
圖:紐澤西護欄占用人行道。(恆春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