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女子控訴,3年前被吳姓男子追求時,對方謊稱已經離婚,妻子也已在車禍中過世,讓她信以為真,答應與吳男交往,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今年3月間她一時興起搜尋吳男家人的臉書帳號,才發現吳妻根本沒有因車過世,夫妻倆也沒有離婚,令她瞬間崩潰,決定對吳男提告求償50萬元。儘管吳男強調,邱女接受「開放式交友關係」,不排斥擁有多重伴侶,卻無法進一步舉證,最終被判賠40萬元,可上訴。
▲ 邱女誤信吳男是真心追求,結果卻是一場騙局。(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吳男是邱女前男友的主管,邱女和前男友分手後,2020年2月間吳男突然主動加她LINE好友並展開猛烈追求,吳男先是謊稱已經離婚,又說妻子在車禍中過世,接著利用邱女過往感情不順遂和長年治療紅斑性狼瘡病痛的脆弱心靈,持續對她噓寒問暖,等雙方熟識了,吳男就提出想要與她結婚、共組家庭、生兒育女等想法,邱女誤信吳男是真心追求,因而答應交往,之後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今年3月底邱女透過臉書搜尋吳男的家人時,意外發現吳妻的臉書帳號,且內容更新多張夫妻合照、全家福,邱女才驚覺受騙,氣得她向吳男攤牌,對方卻傳送無記載配偶欄的身分證與舊式戶口名簿給她,企圖掩蓋事實,後來吳男實在無法圓謊,乾脆以全家移民等理由搪塞,不再回應質疑,讓邱女身心嚴重受創,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
吳男辯稱,雙方對話紀錄只能證明2人互動親暱,無法證明他們發生過性行為,況且邱女接受「開放式交友關係」,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間除了與他交往,也曾在臉書上公開另一名男性情人,可見邱女並不排斥擁有多重伴侶。
台南地院法官勘驗聊天紀錄,發現2021年12月間吳男曾傳訊息約邱女出門,邱女回應「我不想出門約會就是做愛,搞得好像自己是洩慾的工具」,當時吳男立刻道歉,可見雙方的確有發生過性關係,且女方對「出門約會等於發生性關係」這件事情感到厭惡,因此不採信吳男的說詞,加上邱女的臉書文章內容多為對男女情感、過往感情、生活瑣事、自我期許的抒發,尚不足以證明邱女主觀上是否接受「開放式交友關係」,所以也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認定吳男故意隱藏人夫身分與邱女交往,還多次與邱女發生關係,確實侵害到邱女的性自主決定權,最終判吳男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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