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1歲周姓女助教因不滿12歲男學生在課堂上吵鬧,動手「巴」了男學生的頭部,氣得家長將其告上法院。經過審理,台北地院一審判處周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北院二審撤銷得易科罰金的判決,確定周女必須入獄服刑。
▲周女不滿男學生上課喧嘩,情緒失控巴男學生的頭。(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內容,周女在新北市一家補習班擔任助教,2022年10月20日晚間,因不滿男學生在課堂上喧嘩,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拉住對方脖子,並一手「巴」了男學生的頭,男學生返家後向家人告狀,家人因此對周女提告傷害。檢方偵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周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周女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被害人為不滿12歲的男童,周女應不得易科,提出上訴。北院二審認定,周女造成男學生受到身體傷害,並影響其心理,雖有悔意卻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故撤銷得易科罰金判決,處周女4月有期徒刑,意即周女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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