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於今年6月30日進行修正,將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其中包括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的臨停車輛等;根據調查,台北市有5位被稱為「檢舉王」的民眾,他們在過去三年內的檢舉量約為2萬件,其中以違停案件最多。而「汽車不停讓行人」因罰金高,近來也成為檢舉的熱門項目,而這些基於正義感的大量檢舉,也讓警察機關近期忙得不可開交。
▲北市有5名檢舉達人,3年來每人平均檢舉2萬件,光是「違規停車」就高達1萬7千多件。(示意圖/資料庫)
根據《CTWANT》報導,全台灣一年的交通罰緩約有200億元,且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及運用辦法》,罰款會依不同開單單位及比例分配到各縣市及單位,但檢舉者並無任何獎金。台北市警局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6月,民眾檢舉的案件數量達到60萬餘件,平均每月約10萬件。但自從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上路後,7月至10月的檢舉數量累計達到40萬餘件,平均每月增加到13萬件,一個月內激增3萬件;新北市的情況相似,今年上半年的交通違規舉發件數每月逾13萬件,但7月至10月則上升至每月19萬餘件,暴增了足足6萬件。
而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三大路口,分別為大同區太原路與平陽街口、大安區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以及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據了解,北市有5名「檢舉王」,3年下來每人檢舉約2萬件,其中光是「違規停車」就高達1萬7千多件;而今年新制中「行人穿越馬路,汽車不停讓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一次最高開罰6000元,由於罰金高,也成了檢舉達人近期最愛的舉發項目。
▲隨著檢舉量大增,許多基層員警皆異口同聲表示:「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示意圖/資料庫)
報導指出,隨著檢舉量大增,許多基層員警皆異口同聲表示「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為此警方必須投入1.5倍的人力來處理檢舉案件;就有交大員警發現「復康巴士違停路口10米內」案件增加,有鑑於市區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輪椅,須選擇路口寬敞處供其上下車,結果有心人「看不順眼」見一次就檢舉一次,讓員警直搖頭感嘆:「有必要這樣嗎?」還有員警分享了經手過最離譜的檢舉案例,曾有對男女朋友分手後反目成仇,女方在交往期間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銷駕照,兩人剛好住在同個社區,因此女方只要看見前男友開車就立即報警檢舉對方「無照駕駛」。
另一名交通隊員警則表示,他發現有特定民眾會經常性舉發,一個月至少10件,而最愛檢舉項目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中」的「未打方向燈」,原來該檢舉達人在某科學園區工作,開車上下班途中行經快速道路等處,一路以行車紀錄器「蒐證」,並回到家中整理回放,一旦發現違規情事,就將影片剪輯好上傳至警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甚至有交通隊員警的家屬因此連續接到好幾張檢舉罰單,讓員警都搞不清這檢舉大人的嗜好還是為了達到伸張正義的快感,「滿特別的,謝謝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幫忙。」
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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