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東部海岸11月18日發生飛行傘墜落意外,引起國人重視。究竟該項運動主管機關為何?有無依法巡查違規事項?據了解,飛行傘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並非地方政府;而負責審查核准業者申請經營的機管,則是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教育部和交通部應主動負起督導責任,深切檢討改進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近年在疫情後,參與飛行傘、滑翔翼等無動力飛行運動人數俱增,教育部體育署依「國民體育法」第20條管理高風險體育活動的精神,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於2022(去)年10月20日公告施行,廢止行之多年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由於飛行傘正式名稱「無動力飛行傘」,為無動力飛行運動項目之一,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其訂定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其意義是將日益興盛的國內飛行運動業,從柔性輔導轉為制度管理,以提升相關場域安全並保障參與者權益。
依現行法規而言,審查業者經營的主管機管,則由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負責審查核准業者申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亦負責轄區內巡邏檢查業者有無違法違規經營之無動力飛行傘,查核機關為飛行場域所在地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進一步來說,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責任,除了負責協調地方政府進行聯合稽查作業,發動稽查權責也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動力飛行傘運動宣傳及活動補助,在交通部觀光署網頁上也常見行銷推廣,甚至有相關活動補助核准及活動宣傳。地方政府可以訂定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卻因為中央訂定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並沒有針對非法業者開罰;同時,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平時是否善盡職責,加強轄區飛行傘場域積極展開聯合稽查,理應提供國人公開透明清楚完整的資訊,並公布合法的飛行傘的場域和安全教練。
基此,不論是教育部和交通部完全沒有卸責之由,雙方皆應主動負起督導責任,尊重每位生命價值和人身安全,並正視飛行傘運動發展,針對現行法規不足之處及時修正,面對發生實務問題深切檢討改進,建議推動更嚴格的監管措施,強化飛行傘運動安全,才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雖然主管機關權責在中央,但在地方政府部分,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也將祭出鐵腕,研擬規畫訂定自治條例,盼一年內完成草案,建議設立完善的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及時了解並處理任何事故,鼓勵研發和應用自動降落傘系統、智能感測裝置等先進安全技術,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額外保護措施,減少意外事故的嚴重程度,才能強化飛行傘運動安全,積極保障愛好者的生命與健康。
新聞辭典:
交通部觀光署相關飛行傘行銷及法規部分:
1.茂林國家風景區網站。2.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網站。3.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均有針對無動力飛行傘進行介紹與推廣。
※交通部觀光署針對無動力飛行傘的法規
2015年3月11日發布
※「國家風景區無動力飛行運動遊客安全維護應行注意事項」
https://admin.taiwan.net.tw/maolin-nsa/ZhengfuZixunMaolin/Articles?a=7615
第二條、本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就無動力飛行運動遊客安全維護,應依教育部體育署發布之「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及「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協助確認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法申請核准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已依教育部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之規定申請核准經營。
(二)於飛行場入口明顯處,揭示合格飛行場之核准文號;飛行場地內應設置安全告示牌,指示參與者正確之運動進行規範及應注意事項,並警示非參與者禁止進入場地飛行,以避免發生危險。
飛行前,專業人員應對受載飛者或學員實施安全教育,並就配置飛行傘、套袋、頭盔及附屬安全配件等物件實施檢查。
提醒受載飛者或學員不適合飛行之情形。
受載飛者,應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應取得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配置飛行傘、套袋、頭盔及附屬安全配件。
應為受載飛者、學員及專業人員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每人體傷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以上。
每一起飛臺,至少置管制員一人,由具指導人員資格者擔任,負責管理起飛順序、間隔及承載人數;管制員執行工作時,不得於同時間有從事其他業務工作。
受載飛者每一人,置專業人員一人;學員每十人,置專業人員一人。
訂定緊急救護救援計畫,內容包括緊急傷病與突發性心跳停止之處置流程、救護所需裝備、外部救護人員之支援規劃及後送醫院之名稱、動線與措施,並置有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救護人員資格之人員。
※第三條 管理處其他應辦事項:
(一) 將轄區內可能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場域,納入巡查,發現有非法從事飛行運動情形,須向地方政府主管單位舉證通報。
(二)協調地方政府辦理無動力飛行運動之聯合稽查工作。
(三) 加強宣導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及轄區合法業者資訊。
觀光署(局)指導及補助飛行傘相關補助經費等,觀光署彙整提供
相關新聞:
2008年7月5-27日「茶與飛行傘博覽會,想飛的季節在台東」
縱管處補助100萬元
2015年7月10日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辦
2015東臺縱谷盃飛行傘國際邀請賽及全國排名賽
2016年9月12日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號召各相關協會
針對台東鹿野推動無動力飛行運動觀光產業進行討論
2019年6月21-23日「2019第4戰-台東站飛行傘全國越野排名賽」
2020年6月19-21日「2020花東縱谷盃」飛行傘越野全國排名賽
2021年6月19-21日「2021花東縱谷盃」飛行傘越野全國排名賽
2022年6月25-27日
體育署主管法規部分:
2013年11月19日頒布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考試
檢定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2014年12月5日頒布
2022年11月4日廢止
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2022年10月20日中央頒布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
相關網站連結:
茂林國家風景區針對飛行傘的推廣
https://www.maolin-nsa.gov.tw/04008874.html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https://www.sunmoonlake.gov.tw/zh-tw/attractions/detail/526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https://www.erv-nsa.gov.tw/zh-tw/attractions/detail/3
茶與飛行傘博覽會
http://www.5ch.com.tw/news.php?act=view&id=5487
「2015東臺縱谷盃」飛行傘國際邀請賽及全國排名賽
http://www.thp.org.tw/node/63
2016/9/13縱管處推飛行觀光 體育署未與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