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橋頭分駐所所長李建興、警員林聿芸於11月11日晚間23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見橋頭區糖廠路超商前有3男1女坐在地上飲酒聊天,警方進而上前關心詢問,民眾表示因半夜3點有廟會活動,故在此等待車輛來接送,並稱稍後會有更多人前來集合,警方便要求與活動召集人抄登資料備查。
經該劉姓召集人(54年次)到場後,警方於查驗身分時,發現劉男竟為洗錢防制法通緝犯!劉嫌經警方告知後呆愣在原地,隨後才向警方表示,可能因地址變更而未收到法院寄來的文書,導致錯過開庭才遭通緝,讓劉嫌十分難過又懊惱,最後在警方開導下,劉嫌表示這可能是神明安排,接受了事實,全案訊後將劉嫌依法解送歸案。
岡山分局提醒 ,若涉及刑案被告身分,務必留意檢察署及法院的開庭時間,一旦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無法知悉被告行蹤,檢察官及法官即得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有「逃亡」或「藏匿」之行為,即得以通緝,建議民眾要定期留意信件收取,並主動關心案件進度。(圖:記者宋祥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