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一間資源回收場2018年元旦凌晨發生火警,還延燒隔壁環保公司,經調查,原來是2名越南籍移工為慶祝跨年放高空煙火,結果掉落火星點燃現場廢品,引發大火,被波及的環保公司向2名移工和雇主求償損失,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雇主並不知道移工放煙火,因此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本月判處2名移工需共同賠償2014萬9000元。
▲苗栗2移工2018年跨年放煙火慶祝結果燒掉整個工廠。(圖/消防局提供)
回顧事發經過,2018年元旦凌晨0點50分,位於竹南鎮獅山一處資源回收場內的廢品被火星點燃,加上現場堆放大量易燃物,火勢迅速蔓延至隔壁的環保工程公司,火勢一直燒到清晨7點才受到控制,導致資源回收場內的回收物和環保公司擺放的塑膠回收原物料磚幾乎全數被燒毀。
檢警查出,釀禍的是資源回收場雇請的杜姓和阮姓越南籍移工,與身分不明、綽號「阿南」的同鄉男子。3人在資源回收場內燃放高空煙火迎接新年,卻疏忽未注意落下的火星是否完全熄滅,結果引發大,受到火災影響的環保公司不滿自家擺放的回收原物料磚幾乎燒毀,估算損失約在1865萬至2234萬元之間,因此向兩名移工及其雇主提出民事求償。
▲苗栗地院判2名移工須賠償2014萬元。(圖/消防局提供)
對此,蔡姓雇主大聲喊冤自己也是被害者,他供稱自己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當晚10點30分就已經入睡,對於移工偷拿爆竹煙火一事毫不知情,而且現場監視器也拍得一清二楚,他並未參與施放,「是警察告知我,我才知道那3位移工有施放爆竹煙火。」
法官審理後認為,2名移工放煙火與工作內容無關,而蔡姓雇主確實不知情,因此無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審酌原告提供火災發生前的現場照片,加上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報告估算現場塑膠回收原物料磚的數量,與原告提出的估算範圍差不多,因此取中間數判杜姓和阮姓移工須賠償2014萬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燃放爆竹煙火迎接新年應選擇適當的場地,並注意落焰是否完全熄滅,避免火星引燃易燃物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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