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李姓女子今年5月騎車經過一個路口時,看到林姓、廖姓情侶未使用行人穿越道過馬路,情緒激動地對他們公開辱罵,甚至多次以性器官作為辱罵詞語,結果被告上法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到李女過去有妨害名譽的前科,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最後依照公然侮辱罪,判處她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台南女不爽情侶沒走斑馬線過馬路,爆粗怒罵「沒路用的人」,慘噴五千元。(示意圖/ENews資料庫)
判決書指出,李女今年5月4日早上9點左右,騎車經過台南市某路口時,恰巧目擊林、廖兩人未使用斑馬線過馬路,一氣之下對他們破口大罵,罵出「吃你的XX(以下XX皆指男女性器官)」、「愛吃XX」、「吃破麻的XX、很臭啦」、「沒路用的人」等不雅詞語。李女挨告後,在法庭上承認她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地點對情侶說出不雅的字眼,但辯稱並無公然侮辱的意圖,「我看他們很恩愛」,所以她說的話只是照實描述情侶之間發生性行為的過程。
然而,李女罵人行徑被附近店家的監視器完整錄下,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李女2019年間就曾因妨害名譽被判刑,這次再犯,卻始終否認犯行,法官考慮到犯罪動機、情侶所受的名譽損害等因素後,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她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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