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 孫崇文、記者謝福祐報導】
臺中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在網路上看到化妝品兼職廣告的訊息,進而和對方相互加LINE,對方稱需租用蝦皮帳號及網銀帳戶以協助公司商品上架,並表示如出租網銀帳戶可賺取高額獲利,陳女不假思索依指示前往銀行提領流入其名下存簿之不法金流時,遭機警行員發現有異,並通報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成功遏止被害人款項落入詐團口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李泰霖、鍾承諺於112年10月25日13時許,接獲轄內銀行來電稱,有一位民眾疑似遭詐騙集團所騙,需要到場員警了解。李、鍾2員獲報後立即前往關心,經查該陳姓女子(92年次)日前在網路的社團上看到化妝品公司的兼職廣告,因需協助公司商品上架,如出租一個帳戶供該公司使用一天可獲利新臺幣2500元,陳女因缺錢花用,遂將名下之網銀帳戶及蝦皮帳號出借給對方使用,於該日陳女接獲公司方通知欲前往銀行提領現金90餘萬並欲將帳戶結清時,因帳戶內金流進出異常遭行員察覺有異,遂立即報警處理。
李、鍾2員亦發現,陳女所提供租賃合約書,內容竟是依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查處員警現場提醒陳女該制度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推行的勞工僱用制度,臺灣並無此制度之適用,陳女始恍然大悟,認清係詐騙集團所為,李、鍾2員另告知陳女,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使用會構成刑事上的詐欺幫助犯,不僅損失帳戶,還須負民事損害賠償,得不償失!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民權派出所所長陳年義在此呼籲,金融帳戶千萬不要借別人或是買賣,以免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成為幫助犯;有疑問除了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求證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設有FB粉絲專頁,不定期會更新告知「詐騙手法」及相關打擊詐欺犯罪資訊,請民眾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