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宜澂/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1月4日12時58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係甲方鄭男(59年次)駕駛自小客車、乙方宋男(43年次)駕駛營小客車、丙方盧男(41年次)駕駛自小客車,三車均沿澄清路北向南行駛,於上述案發時、地,鄭男車頭碰撞宋男車尾,宋男遭碰撞後車頭再碰撞盧男車尾致肇事。
本案全案無人受傷、無人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蒐得資料備卷送交通大隊,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苓雅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務必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或違規受罰。
警方將持續針對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