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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帳戶約定轉帳150萬? 警即時阻詐幸未成人頭

報新聞/洪 銘駿 2023.10.29 19:50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2年10月24日13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接獲銀行報案,稱疑似有民眾遭到詐騙,員警葉桓瑜和謝佳修立即前往銀行協助。原來係民眾欲借出帳戶讓親戚當成約定轉帳戶,再接收其他不知名人士匯入之款項,以協助投資虛擬貨幣? 員警一聽便覺有異,在分享相關人頭帳戶案例後,即時攔阻帳戶詐騙案。

經了解,田女(86年次)的表姊近期在投資虛擬貨幣,欲向渠借用銀行帳戶,並稱另有兩位朋友會轉帳新臺幣150萬元到該戶頭,需要先幫忙到銀行辦理約定帳戶,以便匯款至虛擬貨幣的投資帳戶。田女不疑有他,前往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經熱心行員提問察覺異狀,趕緊通報員警到場協助。經細問田女是否認識兩位匯款人? 是否清楚約定帳戶的帳戶持有人時,田女一臉尷尬地跟員警表示,僅因表姊請渠幫忙,其實不清楚這些細節。在員警及時分享相關詐騙案例,以及被當人頭帳戶可能會面臨之刑責後,嚇出一身冷汗的田女立即放棄約定帳戶的念頭,一再表示感謝員警的幫助,並稱會再向表姊確認虛擬貨幣的投資狀況,避免遭受詐騙。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呼籲,近年人頭帳戶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針對人頭帳戶提供者,今(112)年6月修正後新增公佈之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其中因「收受對價」而「賣簿子」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在遇到可疑的狀況時,可視情況撥打165防詐騙專線確認,勿任意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或轉帳至不明帳戶,避免悲劇發生。

▲圖說:聽完員警案例說明人頭帳戶面臨的刑責後,田女立即放棄借出帳戶的念頭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聽完員警案例說明人頭帳戶面臨的刑責後,田女立即放棄借出帳戶的念頭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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