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於112年10月24日13時許,員警葉桓瑜、謝佳修接獲銀行報案稱疑似有民眾被騙,立即前往銀行協助。經了解係民眾要協助親戚投資虛擬貨幣,經員警分享相關案例後,即時阻詐。
田女(86年次)稱表姊近期在投資虛擬貨幣,欲向渠借用銀行帳戶,並稱另有兩位朋友會轉帳新臺幣150萬元到該戶頭。須先幫忙到銀行辦理約定帳戶,以便匯款至虛擬貨幣的投資帳戶。田女不疑有他,前往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經熱心行員察覺異狀,通報員警到場協助。經細問田女是否認識兩位匯款人、是否清楚約定帳戶的帳戶持有人時,田女一臉尷尬地跟員警說,僅因表姊請渠幫忙,其實不清楚這些細節。在員警及時分享相關詐騙案例,以及被當人頭帳戶可能會面臨之刑責後,田女表示非常感謝員警的協助,放棄約定帳戶的念頭,並稱會再向表姊確認虛擬貨幣的投資狀況,避免遭受詐騙。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呼籲,近年人頭帳戶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針對人頭帳戶提供者,112年6月修正後新增公佈之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其中因「收受對價」而「賣簿子」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在遇到可疑的狀況時,可視情況撥打165防詐騙專線確認,勿任意交付金融帳戶存摺或轉帳至不明帳戶,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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