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屏東報導】10月25日21時53分許,張姓駕駛(男,92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屏東市龍華西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行駛至事故地點自撞圍牆,造成車上三名乘客受傷分別送醫,張姓駕受困於駕駛座,經消防隊協助脫困後送醫,急救後仍不治,經醫院抽血檢測張姓駕駛酒精濃度為201mg/DL。
經查駕駛人持普重機駕駛執照,無汽車駕駛執照。酒駕同車共責處罰,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警方呼籲,飲酒後切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避免觸法又招致自身與他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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