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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之財背後的法律陷阱

台灣產經新聞網/喆律法律事務所 2023.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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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之財背後的法律陷阱

前陣子,在新竹市,一名女子前往ATM提款,竟然發現機器未經操作自行吐出了1萬元。心中喜悅的她將這筆金額視為意外之財收入口袋。但後來,當郵局在點鈔時發現差額,經過調查發現是該女子所取走,於是報警。女子不僅被要求返還那1萬元,還被判處罰款1萬2千元。

這事件背後所涉及的是什麼法律問題呢?

首先,這名女子實際上犯了刑法第337條的「侵占脫離物罪」。這條法規涵蓋了對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非本意而脫離所持有之物的侵占行為。舉例來說,假如你在捷運上發現一把雨傘,那就是遺失物。而在這事件中,ATM因故障自行吐出的1萬元,被認為是「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女子取走這筆金額,就觸犯了此罪。

不只是這種情況,實務上常見的例子如:若有人忘記取走ATM中的錢或遺留在機器旁的現金,再次的人若取走則可能觸犯同樣的罪名。這些所謂的「意外之財」其實帶有法律風險,如果發現此種情形,建議將金錢交給警方。

再來,有人可能會問,若ATM應該提供1千元,但卻多吐出9千9百元,那麼是否也屬於侵占呢?答案是:「侵占罪」與「侵占脫離物罪」不同。依據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是指對從他人那裡合法取得並代為保管的物品有侵占的意圖。因此,ATM多吐的錢不屬於這個範疇,但仍有可能成為「侵占脫離物罪」。

除了與ATM相關的狀況,若是在人與人之間因換錢或找零而多取的錢,是否也屬於侵佔?答案是,由於這些錢並不是因合法的關係取得且需要保管,因此不會成立侵占罪。

總結來說,當遇到意外之財時,最好的做法是不要貿然取走。因為這背後可能帶有法律的風險和責任。不僅如此,郵局、銀行或店家都有權利根據民法的「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這筆金額。不正確的行為可能導致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最後你可能會發現,這筆所謂的「意外之財」不但沒賺到,還可能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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