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欠債困境的制度
欠錢應當還錢,這是基本的道義,但現實中卻經常有人陷入欠債的窘境。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或即將無力償還時,該如何是好?在我國,有一套稱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制度,旨在協助解決此類問題。
條例的適用對象與程序:
根據債清條例第2條,該法的適用對象是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的人,或者雖然有營業,但每月的營業額小於20萬元。條例中提供了兩種債務清理的途徑:更生程序和清算程序。更生程序是為了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且有還款能力的人,他們需要提出一個還款方案。而清算程序是針對那些已經沒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法院會賣掉其財產,然後將所得用於還給債權人。
不過,若債務人欠金融機構的錢,就必須先與金融機構進行調解或協商,不然不能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
條例的效力與實務問題:
完成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債務人的債務可以全數消除。但實務上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債務人未列出所有債權人,或債權人未申報其債權,該如何處理?答案取決於這種疏忽是否是「不可歸責」的。實務判例指出,如果債務人沒有根據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報告列出所有債權人,則被認為不是債務人的錯。
最後,雖然消債條例看起來相當複雜,但其實它的目的很簡單:幫助債務人解決欠債問題。當然,我們還是希望大家都不必用到這條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