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2年)11月15日,桃園一名郭姓男子與鄰居戴姓男子因口角引發衝突,情緒失控的郭男出拳痛擊戴男下巴,導致戴男失去重心倒地,頭部重擊地面造成顱內出血及右側頭骨骨折。經過三天的急救,戴男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如今判決出爐,郭男遭判7位數撫慰賠償金。
▲郭男背叛應賠予戴父、戴母、戴妻共計793萬元新台幣。(示意圖/shutterstock)
郭男在犯案後立即到警局自首,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將他起訴。在刑事審理期間,郭男未能與戴男家屬達成和解,因此被戴男的父母與新婚妻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喪葬費、醫藥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法院審酌郭男主動坦承犯行,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郭男4年有期徒刑;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考慮到戴男家屬的精神撫慰與扶養需求,判決郭男應賠予戴父、戴母、戴妻共計793萬元新台幣。
根據法院的判決,郭男應賠償戴母321萬9791元、戴父291萬1940元、戴妻180萬613元。法院審酌到戴父母的年齡與經濟狀況,認定他們在退休年齡屆至時將無法維持生活,有受子女扶養之必要,因此戴父、母所請求的賠償撫養費,應自65歲算起。此案件目前仍可上訴,郭男的最終刑責與賠償金額將由上訴審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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