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P2P網路借貸平台屢屢爆雷,為減少傳出爭議事件,金管會公布「P2P平台指導原則」,內容涵蓋6大強化風險控管、7大保護措施、3大金流控管原則等,要求未來借貸雙方都必須採實名制,且P2P平台自有資金必須與客戶隔離。
為健全P2P平台產業的正向發展,金管會10月4日邀集12家業者、銀行業者代表、相關公協會等溝通討論後,擬定「指導原則」,作為P2P平台業者辦理業務、金融機構與P2P平台業者業務往來,以及消費者判斷選擇往來平台的參考。
金管會表示,此指導原則明定P2P業者提供的服務模式,不得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至於個別業者業務模式是否違反金融法令,因涉及刑事犯罪,將由司法檢調機關調查認定。
「P2P平台指導原則」明示的6大強化風險控管,包括借貸雙方應採實名制、平台業者應建立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應建立相關審核機制、應進行借款限額控管及應進行出借限額控管、防制不法行為。
7大消費者保護措施部分,則分別為平台業者應建立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資保護、資訊揭露、向出借人告知事項、確保資訊傳輸安全、建立客訴爭議處理機制及行銷廣告招攬管理。
至於借貸款項的「金流處理控管」原則,共有3大項,第1是P2P平台業者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必須隔離;第2是P2P業者原則上僅處理借貸款項收付的資訊流,不經手金流移轉;第3是P2P平台業者如擬自行代理收付借貸款項移轉,應就借貸款項取得銀行提供十足履約保證,或以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業管理。
根據金管會調查,目前市場上共有約26家P2P業者,都將適用此項指導原則,另外有3家銀行與4家P2P平台業者合作,有1家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有5家業者已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設立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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