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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郭美珠否認收受50萬贊助款 法官查明還紅面觀音清白

創新聞/陳彥霖 2023.10.19 17:04
新聞圖片

【記者 陳彥霖/台南報導】110年1月間,高雄內門紅面觀音總廟「南海紫竹林寺」與藝人郭美珠合作拍攝《新台灣奇案》,廟方全力配合拍戲,並轉交爐主贊助的50萬元給劇組。詎料,事後郭美珠否認收到該贊助款項,雙方各執一詞鬧上法院。法官審理後,未採信郭美珠的辯詞,認定她確實收了贊助款,終還給廟方清白。

南海紫竹林寺主委宜清富受訪時表示,好意贊助卻惹得一身腥,廟方原本樂見「紅面觀音故事」透過戲劇廣為人知,不料卻發生糾紛而決裂,雙方纏訟2年多,幸法官查明真相,還給廟方公道;宜清富呼籲,台灣寺廟要慎重注意,對於錢的流向,都要有憑有據,以免發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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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110年1月間,資深演員郭美珠至紅面觀音廟拍攝《新台灣奇案》,廟方同意贊助50萬元現金,詹姓爐主也跟進贊助50萬元,並將現金交給廟方,由「南海紫竹林寺」主委宜清富代簽收據,至台南將爐主贊助的50萬元轉交予製作人陳蒼嶺及郭美珠。

當時,郭美珠表示,宜主委是戲劇的統籌,也已簽收請款單,她未再親自簽名,詎料,郭美珠事後否認收到該贊助款項,詹姓爐主認為,他所捐的款項劇組竟沒收到,因而提告要求廟方「返還贊助款」。

法官審理時,廟方財務證稱,「他們下午回到廟裡要勘景,要去勘景的時候,陳蒼嶺有把手上拿的50萬元交給櫃台幫我保管,當天晚上他們還有在廟前直播,直到直播結束,我才將50萬元交給陳蒼嶺,當下也有打開紙袋確認總數無誤才交還,陳蒼嶺交給我保管的紙袋跟錢,都跟我交給主委的是一樣的,陳蒼嶺收完錢就放到照片中他腳上的黑色包包裡面,他們當天還有留宿,房間還是我幫忙他們訂的」。

證人也提出訂房對話記錄及1月20日當日照片為證,此外,還有演員證稱,郭美珠曾傳訊指廟方贊助50萬元,播出後會再贊助50萬,證人指出,「叫我不要跟外面說她有拿錢,若被人知道,會把錢還回去,意思是戲也不拍了,我也就會沒工作」。

法官認為,請款單上記載「由主委宜清富代理台灣奇案製作人郭美珠請款贊助拍戲之費用」,金額為50萬元。比對相關證人證述確屬有據,郭美珠傳訊「可以馬上還回去」等語,更堪信宜清富交付郭美珠及陳蒼嶺系爭贊助款等情,應屬非虛。

法官檢視郭美珠的對話記錄,郭美珠曾說,「要計較什麼,那你們就叫戲說來做阿,原金奉還」,其中「戲說」應為其他電視台拍攝之「戲說台灣」戲劇,足認郭美珠應在表明如要計較款項,那就不願繼續拍攝,應即係願將所收受之款項全額返還之意,如郭美珠未收受贊助款,應亦無表明「原金奉還」之可能。

郭美珠於庭審中堅稱,廟方答應支付100萬元,實際上始終未給,而「原金奉還」的意思係「如果有拿絕對奉還,但實際上我沒有拿這個錢,我也不差這個錢」。但法官發現對話記錄中,均無任何假設語氣,顯與其證述之含意不符,郭美珠也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她何以有該等陳述,法官認其證述之內容可信度有疑。

法官依兩造提出之事證,應足認定廟方確已將贊助款交付郭美珠,以及陳蒼嶺收受等情屬實,廟方確已履行系爭贈與之負擔,因此判決廟方勝訴,不用還錢。

判決出爐後,內門南海紫竹林寺紅面觀音佛祖總廟在臉書貼文指出,「糾纏2年多總算見天日,廟方跟我與台灣奇案製作人郭美珠,陳蒼嶺與廟方拍戲贊助款,有拿廟方賛助款竟說沒拿到,事實證明如判決結果。詹豐綦訴訟案於9月27號橋頭地方法院二審判決,所有證據證明郭美珠及陳倉嶺確實收受廟方的贊助款確定。紅面觀音總廟及我全數勝訴。全案已定讞不得上訴,總算還廟跟我公道;感恩紅面觀音菩薩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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