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7)日指出,台鐵局於48年間價購松漆公司龐大土地資產,但至今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儘速依法妥善處理。監院調查委員表示,應早日將本案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以進行有效利用,以期不負國父孫中山於救國綱領所提「地能盡其利」的主張。
監院說明,台鐵局於民國48年間向原「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價購坐落台北市信義區市立松山高中旁的逸仙段二小段49地號及雅祥段四小段277地號土地,屬住宅區、商業區,面積約1430坪,112年公告土地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至今逾60年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監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在今日通過施錦芳及林國明2位監察委員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及財政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及依法妥處。
施錦芳及林國明表示,台鐵局於48年間向原松漆公司價購土地,並於49年6月30日補行簽立「杜賣證書」,即買賣契約,載明「價款即日領收足訖」,且自48年底已接管及實質管理使用迄今,卻放任該公司遲未善盡會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義務,於該公司撤銷公司登記後亦毫無積極作為;且監院曾於90年間及100年間2度調查及糾正,但是上述坐落台北市精華區的龐大土地資產,仍未能移轉登記為國有,致遲遲無法進行重新建築等有效利用,台鐵局長期來只能低度利用,甚至於102年起已完全閒置,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確有違失。
2位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台鐵局於48年間付款簽約價購本案土地的事證明確,但因松漆公司已在53年9月5日經撤銷公司登記並遲遲未能完成清算程序,故針對該公司14名股東中,有多人已死亡而查無繼承人的股權,其涉及無人承認繼承的賸餘財產而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應歸屬國庫部分,乃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權責範圍;至於台鐵局則是本案土地購地機關,始終肩負完成土地產權登記的責任,故兩機關自應勇於任事,確實負起確保國家公產權益的職責。
此外針對國民黨在松漆公司於53年9月5日遭撤銷公司登記後,卻在110年5月26日提起確認原告國民黨與被告即松漆公司14名股東間就該公司股東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之訴,亦即主張該黨為松漆公司唯一實質股東,然經查該公司因多位股東已死亡而查無繼承人或行方不明,亦有部分股東的繼承人否認該借名登記關係;而且台鐵局亦向本院表示,該局曾於102年1月8日拜會國民黨,但是該黨當時表示松漆公司股東為私人,無從協助該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嗣該局再於102、105、107、108年函請國民黨表示意見並協助辦理產權移轉事宜,也未獲其回復在案,可見所謂「借名登記」之說並非毫無可疑,所以調查委員要求國有財產署及台鐵局應本諸權責協調釐清法律關係,積極採行必要之訴訟等相關手段。調查委員特別呼籲國民黨,如堅持借名登記關係,也應體認前述台鐵局付款簽約購地事實,儘速積極與台鐵局協商解決之道。
照片來源:監察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吹哨者保護法跳票6年 陳琬惠轟賴清德「綠營權貴爛事太多不敢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