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112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截至目前,北桃園地區尚約有7萬餘輛汽機車尚未繳納,監理機關已於9月28日寄發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提醒,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尚未收到補繳通知單車主可就近至監理單位補單外,也可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或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納。
桃園監理站提醒,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倘車主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且需自行額外負擔銀行解繳存款手續費和執行費。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