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屋頂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就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主建物核課房屋稅。
不過近日有大樓管委會主委詢問:「因颱風來臨,大雨將至,想於天井頂層加蓋遮雨棚,房屋稅會不會增加?」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大樓所設天井於頂樓加蓋,如係為防雨之用,且僅供出入通道使用,未作其他用途者,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另外如在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因為只加重房屋負荷量,並沒有增加使用價值,同樣不屬於房屋稅課徵之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天井頂層加蓋後,如有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