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何宜澂/高雄報導
經查本分局未接獲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
檢視影片,本案發生於10月6日17時,該部營業大客車於上述路口交通違規,遭其他用路民眾拍攝影片後張貼於網路社群。
該違規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48條1項4款,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第53條第1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本分局將主動查證舉發,維護所有用路人安全。
苓雅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號誌及標線指示,以免危及路人或違規受罰。警方將持續針對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