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為維護用路安全並顧及社會責任,特別啟動跨機關合作,聯手各地方交通局的停管單位與警察單位,建立即時通報收繳機制,對於已註銷號牌卻仍停放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加強稽查,同時,也擴大監警聯合路邊攔查模式!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今年起截至9月底止,已成功查獲90部違規霸王車(牌註銷後違規車輛),中秋連假前,甚至一日內成功收繳2副受註銷處分的車牌,其中一車輛,已逾檢註銷超過1年,累計高達300筆違規未結(違規金額16萬1,000元),欠繳燃料費1萬0,763元、違反稅費2,000元、強制險違規1萬5,000元;另一車輛亦累計高達278筆違規未結(違規金額9萬3,900元),欠繳燃料費1萬7,960元、違反稅費5,400元、強制險違規3,000元。這些遭吊註銷號牌車輛未經定期檢驗、欠繳燃料費,甚至連停車費都不繳納,不僅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更是潛藏於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一顆未爆彈!
車輛號牌會被註銷的緣由,不外乎逾期檢驗、車主死亡一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交通違規等,但不論是何因素,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性能,恐有危及用路安全的疑慮,加上未投保強制險,欠缺事故理賠保障,又遭棄置車輛,也易產生懸掛偽變造車牌,淪為歹徒犯罪作案的不法工具,危及治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得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高雄市區監理所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請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