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樂陞科技在105年傳出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有意收購的訊息,併購案卻破局,造成2萬多名股民被坑殺,事後發現併購案完全是樂陞前董座許金龍刻意製造的假象,許金龍9月20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確定,今(26)日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樂陞案的民事部分,投保中心幫投資人提告求償,一審台北地院日前判決許金龍應賠償54億多元,其中52.9億元分別與百尺竿頭公司及其負責人、股市作手楊博智等人須負部分連帶責任;許金龍另就內線交易部分,須再單獨賠償1億多元。檢方起訴,許金龍為讓樂陞科技股價不墜,105年5月與樫埜由昭、王佶共謀,由樫埜由昭對外宣稱出資20%,創造百尺竿頭公司有意公開收購樂陞假象。投資人誤信公開收購方為日商,而非陸資,進而大量買股,但最終收購案破局,樂陞股票大跌。
許金龍一審判刑18年、併科1億元罰金,沒收犯罪所得7億多元沒收,二審則改處12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沒收12億餘元。許上訴三審被發回,更一審判決則認為許金龍曾任記者,擔任上櫃公司董事長期間,貪圖私利而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發動私募而取得為數非少之樂陞公司股票,復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之秩序重大,並因而取得價差暴利。依證券交易法8項犯行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12億餘元。
許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見解,9月20日駁回許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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