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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9年、沒勞健保!血汗店長「每天操11hrs」怒告 老闆賠慘了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3.09.25 14:54

高雄一家知名連鎖果汁店的總店長伍姓女子,過去9年來在各分店間奔波,每天工作11個小時、月休僅4天,卻沒任何加班費和勞健保,氣得她對施姓老闆提告,要求對方支付276萬元的加班費和23萬元的勞退金。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施男必須支付191萬元的賠償金和18萬元的勞退金,並給予伍女非自願離職單。

新聞圖片

▲高雄果汁店女店長工作9年,每天上班11小時、月休僅4天,卻沒加班費和勞健保。(示意圖/ENews)

伍女主張,自2013年3月1日起在果汁店上班,平時受施男指派到各分店,每天從早上10時工作至晚間21時,等於每天都加班3小時,月休只有4日,也從未休過特休,月薪卻只有4萬9000元,完全沒有加班費,更沒有特休未休的薪資。

伍女指出,去年初她向施男討取加班費不果,於是向勞工局申請爭議調解,才發現施男從未依法幫她投保勞健保和提繳勞工退休金,直到同年5月調解時,施男才緊急幫她投保,但投保薪資只有2萬5250元,遠低於她的實際薪資,最終她依法向施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同時提告索取276萬元的加班費和23萬元的勞退金。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違反勞基法規定,造成伍女權益受損,判施男必須支付伍女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資遣費共191萬8222元,另提撥18萬9713元至勞保退休金專戶,並給予伍女非自願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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