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有具/綜合報導
如果你和另一半剛辦完婚禮,結果沒多久就看到自己的婚禮照片、影片在網路平台「全都露」,是否會很傻眼?上海一對新人董先生和女友,聯絡一家婚顧公司負責婚禮;2023年3月兩人辦完婚禮,一個月後,小夫妻在多個網路平台刷到自己的結婚現場,無意間成了小「網紅」,後來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判定,婚禮策劃師賠償原告3000元(人民幣,單位下同,約新台幣13000元)。
「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指,2022年11月,董先生找一家婚顧公司簽約,找他們提供包括司儀、化妝、攝影、攝影、婚禮布置等服務,隔年3月婚禮後,妻子在某網路平台上無意間刷到該公司製作完成的自己的婚禮照片及影片,載有夫婦二人的肖像、姓名、婚禮日期等資訊,發布日期為婚禮次日。
後來,董先生發現是婚禮策劃師在微信朋友圈公布自己的婚禮照片及影片,發布日期亦為婚禮隔天,將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認為侵犯自己的肖像權,要求賠禮道歉;刪除所有網路平台上自己的婚禮照片和影片;賠償精神損失20000元。
庭審中,該公司稱,婚禮策劃師在前期溝通中曾告知過董先生,公司會擇優選擇效果好的照片及影片,用於公司業務的宣傳推廣,董先生當初也曾口頭同意,公司不構成惡意使用,是有權使用,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奉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被告是原告婚禮照片和視訊的拍攝者和製作者,作為肖像作品權利人,亦不得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發佈其肖像作品。被告稱,獲得原告許可有權使用,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此不予採信。
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侵權行為的動機、時長、範圍、損害後果,以及被告所降低的行銷必要成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付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最終判賠償原告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