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件頻傳,為何導致「人神共憤」的加害人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歸根結柢來說,就是罰得不夠重,讓加害人有恃無恐。以「大貓」權自立案為例,昔日被害者曾說「當初誰放他出來?」法律專家建議,可效法國外,對性侵犯採化學去勢,雖然仍只是治標的方式,至少有做總比沒做來得好。
北市1所私立幼兒園男老師在園內,當著幼童的面,手伸進女童褲子裡性侵,受害女童多達6人,且該師還是園長兒子。經教育局調查,男老師有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屬實,依法處60萬元、且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園所負責人處6萬元,從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自稱命相師的男子洪添進誆稱有嬰靈、魔神仔或恐嚇得癌症等理由,假借幫忙女信眾改運,拿毛筆或以手沾朱砂墨水畫胸部猥褻,或用手、生殖器性侵多名女學生,次數達169次,一審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等罪判刑22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
1名麵店老闆10年前性侵國小高年級的女兒,3年前再度亂倫害女兒事後蹺家,學校導師通報揭發案情,他否認犯行還羞辱女兒是「公車」、「母狗」,一、二審依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南市1名退休多年男性國小教師被控任教期間性侵、猥褻多名女學生,其中2名受害學生追訴期未過,經市府與學校告發,台南地院審理後判26項罪名成立,應合併執行徒刑13年。
男子權自立22年前,以拍照等名義約出被害人後,下藥性侵,他將性侵過程錄下來,燒錄成光碟販售,犯下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但他落網後持續上訴,最終僅判有期徒刑10年。
加害人為逞一時私慾,卻害得被害人終生,僅判10多年徒刑,再經過假釋,7、8年即可出獄,若不思悔改,如權自立一樣,出獄後仍繼續危害社會。
因此法律專家說,罪犯為求得法官輕判或是爭取假釋,每個人都裝得一副可教化或無再犯的模樣,殊不知有些人就是「狗改不了吃屎」,不對這些令人髮指罪犯下猛藥,倒楣的永遠是無辜的人。
法律專家建議,可效法國外進行化學去勢,而化學去勢是在犯人體內注射減少男性賀爾蒙的藥物,達到抑制性慾功效,即使心裡有想法,身體也無法出現反應,令人相當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