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914 11:34:54)
長榮大學承辦教育部「112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南區)培訓研習」,首先登場的是9月13日至9月15日「初階」培訓研習,10月24日至10月27日將續辦「進階」培訓研習。
初階培訓課程邀請銘傳大學蘇芊玲退休副教授、國立政治大學隋杜卿退休副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羅燦煐教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陳金燕退休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張麗君退休心理師、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教授擔任專題講座,將針對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行政程序法於調查程序之基本概念、處理程序及行政協調、性別歧視之禁止、事件調查程序、運用諮商技巧於調查程序中之訓練、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等主題進行講授。培訓合計23小時,共有120位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報名參加。
今(112)年度的研習為長榮大學受教育部委託辦理,主要是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於近期內(112.07.28)已修法三讀通過,且有突破性的改革,希冀透過培訓課程之辦理,充分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條規定,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達資源共享。
此次《性別平等教育法》共有七項修法重點,包括: 一、擴大防護網,將軍、警、矯正及預備學校納入適用範圍。 二、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三、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 四、行為人若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 五、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 六、學生得向行為人求償。 七、違反通報義務將有罰則。 長榮大學將謹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提升教職員工生之性平教育及身體自主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