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台中報導】關於記者追訪民眾po網影片顯示於112年9月12日在霧峰區吉峰路00號某超商門市休息區,本案清查近日均未接獲類似案況的報案,經查訪超商員工,影片拍攝日期應非9月12日,當天並無未發現或有顧客反應,有兒童、青少年在店內持有、把玩槍械之情形,本分局將持續調閱其他時段之店內及路口監視器,通知該3名青少年到案說明。
本分局在此呼籲,家長應教育孩子們正確使用兒童玩具,特別是外觀與真槍相似的玩具,以避免引起誤會或驚擾。另,無正當理由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械,或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及安全之虞者,本分局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予以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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