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下一代躺平等繼承,根據統計2003年至2023年上半年,20年間房屋移轉棟數中繼承+贈與的占比從13%升至29%,其中又以台北市20年來增加最多,但也有民眾對親人即便付出勞力、金錢照顧,仍得不到一絲回報。
作家黃大米近日發文分享,有一名女粉絲家庭成員為一男四女,幾年前任職上市電子廠副總的哥哥在應酬喝酒中,突然心肌梗塞中風離世,這幾年媽媽都是靠著4名女兒照顧,尤其是未婚同住的姊姊付出最多,而媽媽的房子與財產未來規劃也曝了光。
該名粉絲提到,老人家重男輕女觀念真的很難改!媽媽名下有房子還有房租收入,但吃的喝的用的主要都是女兒們提供,其中與媽媽同住的姊姊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有次問起媽媽「等妳百年後,我要住哪裡?」,媽媽則回應,「妳這麼孝順,老天爺會保佑你妳的...」,更講明未來死後財產是要留給正在國外留學的「唯一大孫」。
話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看了直說「最後兩句好經典喔」、「真的感同身受」、「下輩子一定要當帶把的」、「女兒們要保護好自己」、「身為女兒真的很可憐,我很多未婚的表堂姐都是這樣」、「這時候要趕緊停損了,付出更多都不值得了」、「這個媽媽不用管她了,反正她自己有錢」;更有網友精算其實「法律有特留分」。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這樣的狀況女兒可以要特留分,且每個女兒可以要1/10的特留分。一般無遺囑或是遺囑上沒有特別指示時,遺產按照「應繼分」規定,被繼承人財產由直系親屬間平均分配。但若有遺囑明文指出給誰獨自繼承,繼承人雖可獲得多數財產,不過按照「特留分」規定,其他繼承人仍可獲得應繼承財產的一半。
倘若媽媽真的堅持把遺產都給長孫,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曾建議,生前贈與沒有特留分的問題,是遺囑所無法達成的效果。若提早規劃,先求有(遺囑)再求好(逐年贈與或是主張買賣),時間如果夠長,當遺囑上的遺產逐年過戶完成 ,往生時,遺囑上的遺產已經全數移轉登記完畢,就可以避免特留分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