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仲惟鼎的百萬網紅「谷阿莫」因製作名為「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影片,內容影射健身房經營權之爭有黑道介入,被開設健身房的石姓男子認為侵害其名譽權,起訴請求谷阿莫與石男本來合夥的呂姓男子連帶賠償200萬元,石男的訴訟從一審就敗訴,石男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指影片就事實、或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意見,非侵權行為,所以谷阿莫和呂男無任何民事責任,全案確定。
石男起訴主張,他在103年出資30萬元與呂姓男子、洪姓男子及其他合夥人開設健身房,之後發生糾紛,呂男有帳目不清的疑義,104年間由合夥人召開財務說明會議,邀請呂男到場說明財務狀況,洪姓合夥人因與呂另有投資糾紛,見呂侵吞公款卻毫無悔意,於是動手毆打呂男,並命其交出帳戶存摺等給八德店、土城店店長負責保管,並由他暫保管銀行存摺大小章。
不過,呂卻與谷阿莫在110年7月22日,以訪問的方式,製作名為「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的影片,以「石敢當」、「宋哥」等化名,影射他只出資10萬元,卻眼紅呂開名車、把妹,而與其他合夥人聯手設計搶奪呂的健身房股份,並夥同數十名黑衣人將呂毆成重傷,還將呂個人存款提領一空。
石男認為,谷阿莫的影片導致他被人誤解,侵害個人名譽,因此要求谷阿莫與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也應移除影片並錄製影片刊載判決原文。
一審、二審都認為,谷阿莫的影片提及呂男被黑道毆打、逼簽讓渡書及本票部分,因呂男確因經營爭執遭到毆打,涉案人已受刑事有罪確定判決,並非憑空杜撰,不具備侵權行為之不法性,且影片其他以「宋哥」為主體之言論與石男無關,沒有貶損石的社會上評價。駁回石男的訴訟及上訴。
石男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呂和谷阿莫免賠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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