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 新興分局前金所巡邏警組於8月25日下午17時19分許,巡經前金區六合二路與新盛一街口時,見一輛雙載之普重機車,車號疑似有塗改的痕跡,立即驅車上前攔查,經查駕駛陳男分別為高雄地檢署112年7月發布的毒品通緝犯及橋頭地檢112年8月所發布的詐欺通緝犯,員警當場將其逮捕帶返所偵辦。
警詢中,陳姓通緝犯(23歲)辯稱未住於楠梓的戶籍地,故未收到法院通知出庭應訊的文書,不知已遭通緝;下午陳嫌載著黃姓女友(22歲)欲返回黃女住處時,因車牌上的開頭數字「3」塗改為「9」,遭警方攔查,經查證後才曝露通緝的身分,全案於偵訊後,依法將陳嫌解送至高雄地檢署偵辦;另黃女雖稱車牌是沾到髒污,警方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3條對其開單舉發。
新興分局提醒,民眾如因刑案被通知到庭偵查或執行刑罰,應依限到庭(案),期間如住居所異動時,應主動向管轄地檢署或法院通知變更,避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會持續查緝此類對象及不法,以維社會秩序與安寧。(圖:記者宋祥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