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麗華報導)男子將車輛違停在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與重義路口,警方獲報前去處置時,31歲陳男從屋內跑出,向警方表示該車為其所有,會馬上將車輛移置,員警對其查證身分時,竟又發現他前一日才剛由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但因停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除開具罰單外,並將陳男解送高雄地檢歸案。
警方指出,高雄市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於8月24日,獲報在左營區博愛四路與重義路口有車輛違停,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組副所長吳僑昇、警員曾羿翔前往查處。
警方抵達現場後,只見一台黑色廂型車,違規停放在該路口東北角的人行道上,員警一靠近就有一名31歲陳姓男子從屋內跑出,向警方表示該車為其所有,會馬上將車輛移置;因該車停車態樣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員警仍當場依法舉發。
警方表示,沒想到員警對其查證身分時,竟又發現陳男前一日才剛由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陳男得知自己遭到通緝也相當愕然,向員警表示自己7月底才剛剛到橋頭地檢署接受偵訊,身上還留著到案證明書,怎麼還有他案遭到通緝。驚訝之餘也只能乖乖配合員警上銬逮捕,帶返所製作筆錄等相關資料後解送高雄地檢歸案。
男子違停警方前往處置時,對方從屋內跑出,向警方表示該車為其所有,會馬上將車輛移置,員警對其查證身分時,竟又發現他前一日才剛由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高雄市左營警分局提供)
這篇文章 男子通緝隔日就遭逮 全因經常違停人行道 最早出現於 很角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