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夫妻婚後買房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比起婚前買房日後離異分產影響較小,按出資比例雙方均能擁有歸屬權。在不登記共同持有的前提下,很多人會選擇預告登記、借名登記等方式爭取所有權,防止另一半自行運用。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匿名發文,婚後跟老公一起買房,老公是貸款人,名字也打算登記他的,不過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雙方取得的共識是做預告登記。沒想到實際問了行員,得到的回覆卻令人傻眼,行員極力勸阻,用了許多理由像是預告登記會永久留紀錄,觀感上還會讓老公信用不好,甚至感情也會不好,要夫妻倆不要做預告登記。
貼文曝光後意外掀起討論,網友紛紛打臉行員,「又要推銷理財產品,用這個爛招」、「跟信用有什麼關係」、「房子未來不要轉增貸就好,預告登記是跟著房走,不是人走,聯徵有這個欄位嗎?」、「對銀行來說,信用好不好是調聯徵資料,針對的是人;設定預告登記,是針對這個不動產,跟信用沒關係」。
有建設業者分析,「預告登記是用來保全請求權人對不動產的權利,限制不動產所有權人任意移轉或設定負擔的一種方式,通常有預告登記的房屋,銀行會不太願意貸款, 產權不清的房屋因為風險高通常會被拒絕, 但是可自行提出預告登記的正當理由, 銀行會再依實際情況核貸」。
根據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不過有內行網友推測,銀行勸阻你是因為,通常都為債務上問題才使用預告登記,所以銀行審核會比較嚴格。但因為原PO為夫妻,所以可以跟銀行提出合理的解釋,但就不知道銀行願不願意貸款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