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農業部農糧署「112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第三階段於8月20日開始申請,至10月10日截止。為因應農業淨零碳排政策,鼓勵農民購買電動農機補助1/2,再增列「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最高補助3萬元。
農糧署南區分署提醒,補助項目有「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凡通過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具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農業部輔導有案之青年農民、花卉產銷班班員及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等,符合其中一項即具申請資格;其中申請「農事服務機械」者,必須具有耕作實績,申請「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者,須持民航局發給遙控無人機之高級專業操作證及防檢署發給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並經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准登記有案者。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請農民依農機補助項目,於申請期間內至所在地農會(省工農業機械及新研發農機)及分署各辦事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名單由原受理單位以電話通知,申請農民應儘速購置農機,補助金額為一般農機補助1/3、電動農機補助1/2,且不得超過各農機機種補助基準之補助上限金額。
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
農糧署南區分署陳立儀分署長表示,考量老舊燃油農機排碳量高,為鼓勵農民購買電動農機,除了將補助金額提高至1/2外,再增加「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補助措施」,最高可獲補助3萬元;申請流程為,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時,於申請書上登記「申請汰舊換新補助」,併附民國107年(含)以前購置的燃油農機之「農業機械使用證」影本及填寫「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同意書」,申領補助款前,至公所報廢燃油農機,並取得「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供受理農會辦理驗收核銷作業;相關農機補助計畫內容、申請表單及業務聯繫窗口等訊息,公告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https://www.a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