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炳甫表示,自己花費四年多時間爭取,台北市政府終於在8月4日公告,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條文,同意放寬前、後院深度相關規定,產生的影響是房屋改建後,住戶可使用起居空間增加,對即將落日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而言,是增加改建誘因,同時減少住戶申請改建時的困難。
陳炳甫強調,此次修法放寬前後院規定,可望讓建築物基地深度不足,為扁平形四、五樓層老舊公寓,過去對危老卻步的住戶,如今可提高改建誘因。他說明,房屋重建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現行規定,基地內須留設前、後院,並依住宅區種類別,要求前院要留設三公尺以上、後院留設二‧五公尺以上的深度空間。
談到危老條例原始立法的立意良好,但是沒有考量到許多實際狀況,陳炳甫表示,四年前他曾經接獲陳情,住戶有意願申請危老改建,但建物形狀屬於扁平狀,沒有前、後院、實際建築物深度只有十公尺,如果依規定扣掉前、後院,就僅剩四‧五公尺的深度可當起居空間,幾乎無法規劃房間,結果住戶打消了改建的念頭,反而失去「危老條例」的立法初衷。
陳炳甫指出,一般都更案整合難度高,危老條例政策雖設定小面積基地、提供較寬鬆申請門檻,但這些年來,許多老舊社區、小型公寓住戶仍卻步,最主要就是改建後可使用的居住空間,可能不比現在窳陋的房屋使用空間多,而受影響最大的就是扁平狀四、五層樓老舊公寓,深度約十來公尺左右。
陳炳甫表示,蔣市府函覆指未來住宅區內,平均深度小於十六公尺的建築基地,只要前、後院各留設一‧五公尺深空間,便可不適用過去規定,範圍包含第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築基地深度小於十四公尺的第四種住宅區、第四之一種住宅區,一樣允許前後院各留設平均一‧五公尺深空間;這將能提高住戶參加危老重建意願。
照片來源:台北市建管處網站、陳炳甫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