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有關報載引用審計部報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執行率低及房東阻力。營建署指出,房東若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可拒絕並主張無效,若房東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營建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年度受理32萬餘戶、合格27萬餘戶,已創歷年新高,而租金補貼2.0,採取包括隨到隨辦等多項精進作為,自今(112)年7月3日起開始受理後,截至8月3日止,總申請戶數已達38萬7693戶,又創新高,新申請戶16萬3896戶,也超越去年同期紀錄。
營建署指出,112至113年度租金補貼推動多項精進措施,包括申請隨到隨辦不受限、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申請年齡放寬至18歲即可以申請、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放寬房屋認定條件、最早溯自申請日起補貼、受監護人可列家庭成員等,以達到「擴大照顧、簡政便民」,照顧更多租屋家庭。
營建署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可享有公益出租人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此外,若民眾遇到租賃糾紛,則可透過各地方政府地政單位及消保官等管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