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颱風 象鼻族 銀杏颱風

自私電動車主注意! 台中市政府開告第一起「充電車格拔槍竊電」:最重恐關五年

eNews新聞網/林昕哲 2023.07.26 14:59

自私車電動車主觸法!台中市政府對於電動車主在充電車格拔槍竊電的行為採取了霹靂手段。據指出,一名在一般車格停放的電動車主,疑似將另一輛在充電專用車格中充電的充電槍拔除,並插入自己的車輛以規避充電專用車格的付費措施,造成公眾利益與充電安全的影響。涉嫌犯下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損毀罪的該名車主,最重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圖片

▲ 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或拔槍行為皆觸法,交通局呼籲車主勿規避收費而違法竊電。(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提高充電車格的周轉服務效率及確保使用者付費精神,自7月1日起,市內所有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逐步納入收費管理,大大改善了充電車格的違規佔用問題。

然而,交通局也收到百餘件有關電動車主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的檢舉,並已開始將這些資料進行彙整和錄案,後續將移送警察單位協助偵辦。

公眾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揭發有電動車主涉及拔槍竊電,引發其他電動車主鳴不平的「我付錢、你充電」的違規行為。調查發現,這名不擇手段的電動車主,不僅任意拔除正在使用的充電槍,還私自將充電槍接到一般車格使用,以規避充電車格的停車費。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因不正常拔除而導致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受損,更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新聞圖片

▲ 臺中市充電車格自7月1日起納入收費管理,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問題。(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根據交通部於7月3日發函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的通知,公眾利用延長線偷電規避收費,屬於刑法第320條及第32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含電能)」的竊盜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公共停車場的充電樁是專供停放在「充電車格」的電動車輛充電使用的。如果車主將充電槍或使用延長纜線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就違反了充電專用車格的規定,犯下犯下詐欺得利罪。

葉局長進一步說明,除了刑事責任,市府也將追討由於這種行為所產生的損失。市府呼籲市民以法治社會的理念,尊重他人權益,讓我們共同守護充電設施與公眾利益。

更多eNews報導
不爽沒颱風假!他加班4000元+午餐「耍廢等下班」要衝嗎?花東怒了:不去
努力了2年!YTB劉沛興奮宣布「又當爸」:小蛋餅終於出來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