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25 17:08:30)颱風「杜蘇芮」即將來襲,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勞工若在颱風天不出勤上班,建議雇主不能扣發工資,若出勤應按「工作日」或「休假日」支付薪資,並給予勞工必要協助。
勞青處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來臨時,如民眾的「工作縣市」、「居住縣市」或「上班途中必經縣市」任一區域已發布停班,勞工因此未出勤,公司宜不扣發工資,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處分。
勞青處解釋,颱風假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無法強制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但勞工若在颱風天出勤,只要當日是正常工作日就應給薪,是否支付額外的加班費或津貼,由各公司自行斟酌。若颱風日當天為勞工休息日,只要出勤就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予4/3或5/3的加班費。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颱風假當日不得臨時要求員工居家上班,否則將違反勞基法。若原本就是居家上班的民眾,因不須在颱風天出門,所以沒有出勤的危險,事業單位與居家上班的勞工可相互協調,若協議放假,雇主可以不支薪;若協議上班,即便勞工所在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居家上班的勞工也應照常上班,不得放颱風假。
陳奕翰呼籲,各公司對於在颱風日出勤的勞工,除了照發當日工資外,應額外加給工資或交通津貼以體恤勞工辛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