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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推出創新商品 同時具有定期及終身壽險概念

中央社/ 2023.07.24 11:0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24 11:08:01)責任重大的三明治族群,往往是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註)顯示,擁有3至5名家庭成員的家庭,年平均消費支出約新台幣(下同)105萬元,但以南山人壽內部統計分析看來,25-55歲責任重大期的客戶平均身故給付僅約165萬元,如果上有父母,下有兒女,恐難支撐家庭支出。南山人壽推出創新商品-南山人壽佳保倍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註1),提供責任重大期族群優質選擇,一張保單即有終身壽險及定期壽險的保障概念,客戶可以運用增值回饋分享金(註2)機制,選擇額外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註3) ,即可享有定期壽險保障,增加50%的基本保額,強化65歲前身故保障。

一般來說,三明治族群需有更高的保障以利轉嫁風險,建議壽險身故保險金,要以可支援5 年的家庭總支出為佳,而以11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年均消費支出105萬元來計算,5年至少需要500萬元的壽險保障,但在壽險公會統計(註4)卻顯示,國人平均死亡給付僅57.3萬,而南山人壽內部更進一步針對25-55歲族群客戶的投保狀況來分析,平均身故給付也僅約165萬元,具有約330萬以上的保障缺口。

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屬性及保險缺口,南山人壽提供合適的商品組合或商品設計,創新商品「南山人壽佳保倍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是同時具有定期壽險及終身壽險概念的保單,可依據人生不同週期,提供各階段所需的保障,亦協助民眾解決,因為預算不足,必須自行搭配一張費率相對較低的定期壽險,再加上另一張終身壽險,兩張商品才能配置到足夠保額的狀況。現在,只要一張「南山人壽佳保倍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就能讓身處責任重大期的客戶,有優質的壽險保障選擇。

「南山人壽佳保倍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兼具保障與累積資產功能,特色包含:一、可依個人規劃,選擇躉繳/2年繳費,終身享有壽險保障(註5);二、年年有機會享有增值回饋分享金,透過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強化65歲前壽險保障,給家人安心的依靠(註6),也可選擇儲存生息穩健累積退休資產,三、美元收付,資產靈活配置,單件基本保額達5萬美元(含)以上,提供高保額保件費率折扣約1%;四、若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或失能,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註7),可保障家人免於衝擊,維持並支援家中經濟及生活品質。

此外,南山人壽也呼籲民眾,定時檢視需求,評估潛在風險,運用保險商品做好準備風險規劃,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同時提醒,民眾購買外幣保險商品仍應留意匯率風險,並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適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詳細商品內容、給付項目、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洽詢南山人壽合作銀行,亦可電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www.nanshanlife.com.tw

==============「南山60,感謝有您」==============

今年是南山人壽成立60週年,深耕台灣服務超過666萬保戶,我們感謝所有保戶、社會大眾的支持與信賴。邁向下一個新時代,南山人壽堅定守護對保戶及社會的永續承諾,啟動「服務賦能」、「數位賦能」二大轉型發展核心,加速導入保險科技,實踐保險價值轉型,不僅如此,更期許以溫暖、活力、創新的精神,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從環境永續守護山海、實踐社會參與照顧弱勢與高齡、關懷保戶與員工夥伴三大面向,發揮企業力量,不負所託,成為國人的堅實靠山。欲掌握更多60週年相關資訊,歡迎至南山人壽60週年活動網站(https://nanshanlife60.com.tw)。

南山人壽推出創新商品,提供責任重大期族群優質選擇,一張保單即有終身壽險及定期壽險的保障概念。

註:11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https://ws.dgbas.gov.tw/win/fies/doc/result/110.pdf

註1:給付項目: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本保險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36號函備查

註2:增值回饋分享金:於保險契約「保障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選擇之給付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除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16歲者,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註3:一年期定期壽險保險金額:自第7保單年度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5歲之保單年度,按「基本保額」×50%計算。如前述金額之純保險費超過增值回饋分享金時,則改以增值回饋分享金作為純保險費計算一年期定期壽險保險金額。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以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一年期定期壽險保險金額之純保險費後的數額作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6歲起之保單年度,以增值回饋分享金作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16歲者,增值回饋分享金應採抵繳應繳保險費之方式辦理。但因繳費期間已屆滿或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而無法抵繳應繳保險費者,則改採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時,就累計儲存生息之金額為躉繳純保險費,一次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前項規定。

註4:壽險業最近三年給付概況http://www.lia-roc.org.tw/index03/P_death.pdf

註5:保障至保險年齡達99歲保單年度末。

註6:自第7保單年度起,每年部分增值回饋分享金最高按基本保額的50%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至65歲保單年度。

註7: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按其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一)「當年度保險金額」,(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三倍此三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之金額,另加計當時有效之「一年期定期壽險保險金額」後,計算「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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