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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糾紛多 中市府找法官遠赴和平區授課

台灣好新聞/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23.07.21 20:36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右起)和平調解主席鄒勝達和李善值局長及張升星院長石岡調解主席(右起)和平調解主席鄒勝達和李善值局長及張升星院長石岡調解主席


台中市和平區是台中市唯一的原住民行政區,土地面積高居全市一半,近年來調解委員會接獲的調解案件中,平地人與原住民保留地承租、轉讓的糾紛快速增加,問題複雜度也升高不少,與其他地區調解會狀況不同,在調解委員會主席鄒盛達的建議下,台中市政府法制局21日赴和平區舉辦業務講習,請到法官學院院長張升星以實際案例講授,參加的調解委員均感受益良多。

原住民保留地糾紛多 法官親自至中市和平區授課

原住民保留地糾紛多 法官親自至中市和平區授課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法制局每年都會為各區調解委員舉辦業務講習,但因為和平區地理位置特殊,遇到的法律問題、調解的問題也比較特殊,特別安排張升星院長授課,主要內容是談原住民保留地及相關法律問題,因為在和平區常有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的法律爭議,跟其他區域的法律問題不一樣,因此透過這樣的業務講習與宣導,讓調解委員可以更深入了解所需要調解知識,以增進調解的成功率。

李善植說,這次也特別請鄰近的石岡區調解委員會一同參加講習,雖然石岡並非原住民行政區,但有不少石岡的居民會到和平區向原住民承租原保地進行開發,因此將這次的講習參加人員擴大到石岡區。

張升星院長舉例,有非原住民乙欲購買原住民甲的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民宿,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找了另一位原住民丙借名登記,與原地主原住民甲簽訂買賣契約,甲以該土地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乙丙之間借名登記契約、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甲為乙設定地上權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的行為,無異實現非原住民乙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效果,自違反上開禁止規定,依民法第71條本文規定,應屬無效。

張升星院長(左二)赴和平山區講授調解業務

張升星院長(左二)赴和平山區講授調解業務

張升星以這個例子,提出法界相關不同的見解,並表示未來非原住民覬覦原保地時,可能手法會更精緻化,例如讓原住民地主共同經營或入股,而不是目前盛行的假人頭或設定抵押等形式,原保地流失現象能否從此遏止,仍不容樂觀。

參加講習的委員們也就實務上所遇到的類似案例,提出來與張升星院長討論。和平區調解委員會主席鄒盛達表示,今天的講習與會者都受益良多,對於日後遇到類似案例,調解起來應該更能得心應手,也感謝法制局長李善植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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