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朱珈瑩/台北報導】
前日9時許於北投區西安街一段281巷口交通事故,北投分局交通分隊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經調查後係張女(年約38歲)駕駛自小客沿西安街一段北往東方向左轉西安街一段281巷行駛至肇事地點時,其左前車頭撞擊林姓行人(女,年約23歲)沿西安街一段北往南方向沿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之右側身體而肇事,行人手部及腳部擦挫傷,現場協助送醫治療,相關肇事責任送交通警察大隊釐清。
北投分局呼籲,駕駛人於道路上駕駛車輛行駛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且自6月30日起,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金額提高上限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及道安講習3小時;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北投分局提醒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確實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維護自身及行人之用路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左轉車輛撞飛人 | 北投警呼籲未禮讓行人罰則加重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