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防疫保單理賠風波雖然落幕,但已造成產險業嚴重內傷。金管會檢討報告出爐,且已於6月底發函產險公會,要求產險業必須有2道程序強化商品風險控管,且未來擬進一步修正相關辦法,違反者最重可懲處新台幣600萬元,被外界認為是「防疫保單條款」。
產險公會統計,從2022年起至今(2023)年6月底止,防疫雙險合計已經賠付2,716.4億元,衍生出產險業史上最大理賠風暴,雖然現階段防疫保單已陸續到期,但後續效應仍在發酵。金管會在防疫保單檢討報告中,要求產險公司落實2件事,以強化保單風險控管。
首先,明確要求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險安排,審慎考量對自留風險承擔能力,若採超額賠款再保險,應說明所約定自負額是否符合公司風險胃納。同時,要求產險公司在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中,載明銷售限額與公司風險胃納關聯性,並應符合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胃納及相關風險限額的要求。
金管會指出,保險公司推出保單,本應落實自留風險及再保評估,並確實依公司風險胃納訂定銷售限額,但2022年對防疫險進行商品抽查,以及後續辦理防疫險專案金檢,均發現部分產險公司在商品風控把關上流於形式,因此發函要求全數業者在商品風控說明書確實做好風險管理。
據瞭解,6月發出的函令屬於預告,金管會現已規畫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將函令提醒內容納入修法方向,預計最快今年第3季對外公告修法草案。
未來「防疫保單條款」上路後,產險公司一旦沒有依照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可依保險法處以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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