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法務部6月30日舉辦「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宣導活動,新法將從7月1日起上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新修法生效正式啟航。南投地檢署特別安排犯罪被害人李小清(化名)與李媽媽,由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南投分會主委吳明賢陪同北上法務部,因車禍腦部受傷因此顏面重建和行動不便的小清和媽媽,很少出門,在犯保南投分會安排下30日清晨6點多從南投縣草屯鎮出發,推著輪椅搭乘高鐵北上參加活動。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非常關心李小清,對於李媽媽16年來細心照顧小清非常感動,特別在啟航活動會後撥冗親自接見,並單獨與小清與媽媽一起合照,蔡部長蹲下身,與輪椅上的小清親切詢問並給予李媽媽鼓勵,蔡部長當面立即指示黃檢察長與吳主委,一定要延續犯保16年來的愛心,在新修法後為小清和李媽媽這樣的被害人家庭加倍服務與關懷。
犯保南投分會為了讓小清和李媽媽利用難得的機會在臺北走走,會後還陪同小清及媽媽去臺灣博物館參觀,結束參觀後,吳主委與黃檢察長安排小清與媽媽,在臺北兄弟大飯店享用鐵板燒午餐,再由犯保南投分會同仁與黃檢察長協助李媽媽推輪椅,護送小清搭乘高鐵,一路安全返回草屯家中,讓小清與李媽媽感覺有犯保南投分會的照顧溫馨,不孤單。
犯保南投分會表示,被害人小清於民國94年,年僅14歲國三時發生嚴重車禍,導致腦部損傷及半身偏癱,小清原是開朗活潑、亭亭玉立的女孩,有個當演員的夢想,立志要考藝校,但因一場車禍使得頭顱、面部毀損而須全部重建,造成小清的夢想破碎。小清自案發後已無法自行走動,腦部受損導致言語與智能均嚴重障礙,更需使用鼻胃管進食,原本照顧她的爸爸在案發幾年後離世,由媽媽獨自負起照顧責任,媽媽16年來不分日夜含辛茹苦照顧,並無法出門。
犯保南投分會於94年案發後,16年來從未間斷,因應各種狀況到府發放緊急資助金,致贈三節禮品和慰問金,代撰訴訟程序各類書狀,陪同辦理身心障礙證明等等,處處展現地檢署和犯保南投分會柔性司法,溫暖關懷之精神。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全案修正,追求衡平被害補償與保護服務的比重,重新定位被害補償金制度,健全跨部會聯繫機制。法條的保護服務篇章強化對重傷被害人的協助與經費補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篇章則首創國內刑事法制先河及積極處理新興數位性暴力議題;犯罪被害補償金因應現行制度大幅提高補償金額,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