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自今年四月至六月間,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於六月二十日,同步拘提四人、搜索九處、傳喚九人,經調查後,認何嫌(男,64年次)、李嫌(男,82年次)、孫嫌(女,87年次),組成非法處理廢棄物之犯罪組織(即土尾組織)以牟利,自去年五月起至今涉及非法清除、堆置營建廢棄物、有害廢棄物高達約六萬七千公噸,換算清除費用高達上億元,並認何嫌、李嫌、孫嫌均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同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有羈押之原因、必要,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何嫌、李嫌羈押獲准,另孫嫌經法院認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裁定兩萬元交保,另外檢察官認為並其中地主沈嫌(女,42年次)、怪手司機張嫌(男,81年次)、司機余嫌(男,72年次)、余嫌(男,75年次)均認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而分別以一萬元、兩萬元、一萬五千元、一萬元交保。
雲林縣警局虎尾分局接獲檢舉,虎尾鎮轄區內遭大量堆置廢棄物,而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偵辦,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整合雲林地檢署何嫌所涉犯案件後,研判何嫌為反覆實施廢棄物清理法之人,背後有犯罪組織運作,遂整合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此案廢棄物之堆置對象,並於六月二十日發動搜索、拘提、傳喚等行動。
追查發現,何嫌、李嫌、孫嫌均沒有領取廢棄物相關執照,竟然夥同多數不詳司機在崙背鄉港尾段○○地號傾倒五百噸營建廢棄物、古坑鄉崁頭厝段○○地號傾倒四千七百六十二平方公尺營建廢棄物、斗六市咬狗庄段○○地號傾倒八千立方米及三百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虎尾鎮蕃薯寮段○○地號傾倒營建廢棄物、有害之汙泥三千六百平方公尺、虎尾鎮蕃薯寮段○○地號傾倒兩百二十五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虎尾鎮蕃薯寮段○○地號傾倒八百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崙背鄉崩溝段○○地號傾倒一千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甚至部分土地被隨意傾倒墓碑等情,經推估所傾倒營建廢棄物高達約六萬七千兩百八十公噸,換算清除費用即犯罪所得高達上億元。
雲林地檢署呼籲,如有回填需求應尋求合法之土方,切勿隨意回填營建混合物,且處理廢棄物相關之流程,均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以達成環境保護及管制廢棄物再資源化之利用目標。